2017-02-17 14:08:00 来源:互联网|0

武汉环保局为治理VOCs 公示2017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八)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

  1.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平台上及时公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污状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等信息,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提升企业和市民群众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全民参与环保行动。借助“绿色创建”等平台和各类大型公开活动等契机,大力宣传环保,提高全民环保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绿色出行,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订本区和本部门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之前报市空气质量办备案。

  (二)严格考核督查,强化通报问责。将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和有关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空气质量办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目标进展滞后、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区,要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PM10、PM2.5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监察机关要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加强对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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