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7 14:08:00 来源:互联网|0

武汉环保局为治理VOCs 公示2017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五)加强社会生活及农业污染防治

  1.严格民用煤炭销售使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炭烧烤。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确保餐饮油烟配套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和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直排设施实施治理改造,推广高效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优先整治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污染,全市改造数量不少于25000家,其中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分别不少于2500家,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别不少于1000家,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不少于400家,武汉化工区不少于100家。推进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3.严禁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规定,深入开展禁烧宣传,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突出发现机制的市、区、街(乡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查处各类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企业、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等的执法监管,采用按日计罚、责令限产或者停产整治以及查封、扣押等法律手段,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突出重点区域整治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部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连片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内建设工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人员驻场巡查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重点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

  (1)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连续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持续开展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维护和日常监测数据的分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2)积极参与和推进“武汉城市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对全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严格按照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临时管控。加强气象条件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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