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7 14:08:00 来源:互联网|0

武汉环保局为治理VOCs 公示2017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

  (1)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各新城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设施;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强重点耗煤单位管理,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和重点企业。

  公开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抓紧规划实施“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工程,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

  (3)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全市清洁能源(不含二次转换的终端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增加,2016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降低2.6%。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对除热电厂以外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推行“一区一热源”,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通过集中建设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2)2016年12月底之前,国家级开发区全面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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