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铨冠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聚福路、福石路交叉口北面
建设单位:湖南铨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森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铨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在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聚福路、福石路交叉口东北面建设湖南铨冠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地理坐标:E 110°36′36.307″,N27°2′50.900″,项目总占地面积79777.86m2.总建筑面积69874.03m2.主要建设13栋建筑物,年产排屑机35000台、制冷机50000台、外防钣金5000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根据湖南森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该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项目的建设、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冒黑烟现象;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置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保持场地车辆畅通,施工物料覆盖运输及堆置,场地硬化,施工现场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噪声设备夜间施工,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施工期各类固度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妥善处置;施工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
2、规范建设给排水工程,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废水设备(化学混凝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洞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洞口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7-2017)中标准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烘干固化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和腻子固化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7-2017)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排气筒(DA005)屋顶排放。喷砂、去毛刺、腻子打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需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7-2017)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金属边角料、焊渣、切割金属粉尘、打磨等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砂轮片、废腻子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槽液、槽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金属屑、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179t/a、SO2:0.0080t/a、NOx:0.0374t/a、COD:0.0765t/a、氨氮:0.0076t/a,总磷:0.0008t/a,总量控制指标经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制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运营中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