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朝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 兴大道精密制造产业园,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涂装100万套新能源电池箱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对外来的新能源电 池箱进行脱脂、硅烷化、喷塑处理,不进行前期的机加工,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 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 号)中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审批正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三十、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类别,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项目所在的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 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因此本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塑粉属于粉末涂料,其塑粉的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聚酯树 脂等,常温常压下不挥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中第 8.1 条款“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 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符合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