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08:56:57 来源:互联网|0

证监会公布16年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 包含“甲醇1501合约”

  四、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十四)平潭发展异常交易案——上市公司多名高管涉内幕交易

  平潭发展多名高管在长达一年半时间内,先后利用9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大量买入“平潭发展”股票,交易金额多达3000余万元,获利近500万元。广东证监局调查组在一周时间内还原了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固定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2016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夏雪、石乃珊、刘峰、陈勇4名高管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近2000万元。作为上市公司多名高管内幕交易的典型“窝案”,该案给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以有力警醒,有效发挥了“查处一宗,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本案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七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

  (十五)罗向阳内幕交易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伙同其弟三次从事内幕交易被查处

  本案来源于证监会按国务院部署开展“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线索。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基于职务身份和参与的相关业务活动,先后3次知悉相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罗向阳伙同其在新时代证券某营业部任职的胞弟罗杨颖,利用罗杨颖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先后3次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股票。证监会依法没收罗向阳等人2015年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约44万余元(前2次内幕交易均为亏损),并处罚款254万余元,并对罗向阳兄弟2人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案查处提醒证券从业人员,莫要心存侥幸触碰底线,否则不仅承担法定责任,还将断送自身甚至亲人的职业生涯。

  (十六)厉建超“老鼠仓”案——公募基金冠军经理涉“老鼠仓”沦为阶下囚

  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9.1亿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约为1,682万元。期间,厉建超2013年接管的中邮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业绩卓越,登上同年股票基金冠军宝座。2014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厉建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依法对厉建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十七)弥达斯编造、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证监会处罚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第一案

  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引发市场关注,随后又发布勘误道歉声明。“弥达斯”总编辑李辉为吸引眼球,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其部分报道内容断章取义、为主观臆测。该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等多方式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市场影响。深圳证监局调查组从蛛丝马迹入手,顺藤摸瓜获取了“弥达斯”的真正运营地,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掌握关键证据。2016年10月14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融汇智、李辉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虚假信息借助自媒体交互强、扩散快的特性广泛传播,极易误导投资者,并对股市产生负面影响。该案的查处表明了证监会积极应对自媒体时代的执法挑战,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务必使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

  (十八)“安硕信息”异常交易案——严厉查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作出信息误导行为

  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安硕信息在有关信息披露以及10次接待多家机构投资者过程中,持续披露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这一不准确、不完整的误导性信息;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行业研究员郑奇威违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在未经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等夸大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金融机构的1279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有关业务信息。上述披露、传播行为发生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74.84%的流通股,推动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的28.30元/股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的450元/股,涨幅为15.9倍。证监会依法对安硕信息的误导性陈述行为处以法定幅度内的“顶格”处罚,并对浦俊懿、郑奇威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行为分别处以罚金。本案由上海专员办在“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三批部署案件中查办。

  六、私募机构违法违规

  (十九)青原投资违法违规案——查处整治私募乱象

  本案为广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原投资通过网站公开推介“青原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和“青原投资.泰兴1号债券投资基金”等产品,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浩源泰兴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挪用其管理的浩源泰兴财产5万元。本案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上述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青原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违规经营、管理失范等问题,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确保私募基金行业沿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七、非法经营

  (二十)恒生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严查非法场外配资

  针对场外配资中的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组织稽查力量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等进行专项核查后转入立案调查。恒生公司等网络技术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获取非法收益上亿元。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依法对恒生公司等进行违法所得“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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