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08:32:37 来源:互联网|0

涂料被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意见稿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九十八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执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

  (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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