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瑞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智能制造喷涂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4993260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智能制造喷涂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瑞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李庵路和来福路交接处(博美奥齐二期内部2号厂房)。项目租赁面积为6528平方米,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约3264平方米,设置前处理区和喷塑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箱体、柜体11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8-340422-04-01-458269)。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炎刘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过企业自建的一套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合反应、絮凝沉淀、气浮分离”)处理,达到炎刘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市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前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暂存场所废气。(1)喷塑废气:项目采用喷台集气+喷房整体微负压,未喷上工件的粉末经一套旋风+滤芯脉冲反冲回收系统处理,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固化废气:喷塑固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3)前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前处理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4)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5)危废暂存场所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依托固化生产线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喷涂线、污水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塑粉、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滤芯、槽渣、废脱脂剂和废硅烷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括槽渣、废脱脂剂和废硅烷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等,设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塑粉、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滤芯等,设置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中塑粉回用于生产,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滤芯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槽液贮存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其他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原料区、成品区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脱脂剂、硅烷剂、润滑油等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润滑油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