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5 17:44:00 来源:|0

投资600万建设“喷涂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概况

  长垣市长蒲喷涂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喷涂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纬十路中段,已经长垣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020-410728-41-03-024704.主要对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及周边企业生产的起重设备配件及其他机械零部件进行喷涂作业。主要工艺:抛丸→喷漆→烘干→成品;主要设备:抛丸机、喷涂生产线、智能化喷漆设备、催化燃烧装置、气泵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负压抽风,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房废气直接进入催化燃烧装置(与喷漆房废气共用)进行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规定要求;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厂界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新乡市振兴吊具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包括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厂区暂存后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长垣市长蒲喷涂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长垣市纬十路中段,长垣市长蒲喷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海洪

  联系电话:1378197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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