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大气复合污染,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东莞市将根据VOCs重点控制行业工业源分类,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治理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要求,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监督监管中严格执行。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包括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1、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
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2、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
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底漆、面漆、烘干、喷胶等油性涂料、油性胶粘剂使用车间必须密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3、深化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
集中收集的废气应采用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颗粒物排出量不能影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和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净化率应达到80%以上。
该环保准入通知还表示,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家具行业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除外),其他VOCs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严格控制区域建设家具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点控制行业项目,须实施“2倍总量替代”,其他VOCs重点控制行业项目实施“1.5倍总量替代”。
该通知的发布,大大推动了东莞市家具制造业的发展进程,东莞市家具制造环保准入标准再上一层,这也将带动全国家具行业环保提升,加快国内家具产业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