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08:57:26 来源:互联网|0

涂料升级:不绿色无出路

  【中国涂料采购网】1月中旬,由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水性涂料分会(水性平台)主办的装备制造、钢结构制造、金属加工行业“油转水”涂装应用专场对接会在江苏张家港举行。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当前,在国内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相继施行、大气预防治理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涂料生产及其下游涂装业面临着日趋严格的生存环境,整个产业链绿色发展是根本出路,因而加快推进传统油性涂料环保升级成为当务之急。

  政府:密集调控执法严格

  “毋庸讳言,我国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以大气治理为例,目前在全国161个重点城市中,有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其中,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构成中,煤烟型和石油型为主要排放源,而石油型涂料、涂装业对其贡献率很高。对此,一些企业应当规范自己的排放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张家港环保局副局长孙力说。

  据孙力介绍,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臭氧、 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特别是今冬以来,东部地区重度污染天气多发频发,多地环保部门频繁拉响不同级别的雾霾预警。当前,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超过70μg/m3,为国家标准的2倍以上,是全球PM2.5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显然,这种大范围出现空气重污染现象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相关研究机构对雾霾、臭氧污染成因的研究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促进臭氧和PM2.5形成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对此,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程新源表示,我国的VOCs总排放量已达2014万吨,其中机动车尾气占比28%,工业过程占比27%,涂料使用占比为16%。鉴于涂料生产及其喷涂过程产生大量VOCs,尽快实现涂料绿色环保升级,对于降低VOCs排放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程新源告诉记者,如果按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来评价,中国33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只有30%左右,不达标的城市数量高达70%。因此,我国大气环境治理已经到了下“猛药”的关键时点。

  不难看出,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以及行业排放标准等规范指南出台等,明显具有密度与强度不断加大趋势。

  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之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2015年2月1日施行的涂料征收消费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相关行业标准有《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同时,一些地方相关标准也在相继出台,比如,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

  记者也了解到,在重点地区,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当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环境容量极其逼仄,严重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而位于长三角核心地区的张家港,防控VOCs的任务更加艰巨,企业面临的监管环境也就更加严峻。为此,该市制定出2016年防控计划:总体上VOCs总收集率≥90%,净化处理率≥90%以上。具体措施采取:一是明确控制重点,分布推进VOCs污染防治;二是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VOCs的新增排放量;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VOCs源头削减;四是加快重点污染源整治,有效控制VOCs排放;五是确保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实现达标排放。

  据张家港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坤才介绍,2015 年,该市环境违法共立案240余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180余件,处罚金额1800万元,其中7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然,执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定义务,但我们并不希望环境违法案件越来越多,而是相反。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减少触碰法律法规红线,我们今后要在服务上多下功夫,为企业在法规解读,优惠政策争取,先进技术介绍等提供更多支持。”李坤才说。

  李坤才告诉记者,为准确执法需要,也为了服务企业,他们将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归纳汇总,列举了8大最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为履行环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正常运行防污染设施和未规范设置排污口、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VOCs未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运行、未落实信息公开和不定期对废气进行检测、拒绝环监机构现场检查、未结算环节风险预警体系。

  “法律法规约束和政策密集调控,将是‘十三五’大气环境治理的新常态。显然,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油性涂料不改不行了。”程新源说。

  专家:“油改水”是关键

  江苏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处长赖力表示,实现涂料环保升级,要本着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的理念,积极利用“互联网+”战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当前,在转换过渡时期要特别注重对VOCs的有效管控,其中收集利用是重点方向,既实现了循环经济运行,也对减排作出了积极贡献。

  程新源认为,对于VOCs污染防治,要从源头、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分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另一方面,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记者经过归纳,专家对降低VOCs排放提出四大建议:一是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二是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四是严格控制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改善空气质量,目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吸引了许多社团组织参与。其中,水性平台表现尤为突出。据其理事长裴忠华介绍,作为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下属分会,水性平台成立于2009年7月,是由涂料原材料供应商、涂料生产商、设备制造商以及研究机构组织发起的非营利性组织,目前有30余家会员单位,均为国内外知名并有规模的涂料和涂装企业。分会旨在通过搭建全行业范围内的多方合作平台,加快国内涂料油改水步伐。

  裴忠华告诉记者,与污水监管相比,VOCs监管的难度更大更复杂,所以在此领域的有效办法就是采取釜底抽薪,加快“油改水”是有效措施之一。当前,国内水性涂料的占比仅有5%左右,替换的空间还非常大。

  “从几年来国内20多个城市的推行实践来看,油转水的最大动力来自于政府推动。一方面,政府与其事后查处违规排放企业,不如事先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油改水;另一方面,在执法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主动进行油改水,相关投资可能要比长期不能达标排放被处罚来得更划算些。”裴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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