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宏元高新原有生产基地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因处于珠肇高铁江机段建设红线范围内,目前已全面停止生产。本次搬迁扩建项目将在同一工业区内通过置换地块的方式实施,总占地面积达2872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4938.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和3000吨水性工业涂料的综合生产能力,总产能达到1.35万吨。

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受委托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专业评估,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评价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具备建设条件。
环保硬约束:多维度筑牢污染防线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在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环保工作: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需对水性树脂生产、储罐呼吸、危废间、真空泵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建议值。其中,合成树脂相关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涂料生产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对臭气浓度和食堂油烟也提出了明确的排放标准。此外,厂界和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也需分别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要求。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将严格遵循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统一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在固体废物处置方面,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需符合最新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此外,批复还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施工期环境保护、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以及企业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全厂设置容量不少于 790.269 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性排水得到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
总量控制与监管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算,项目搬迁扩建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每年不超过 3.922 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总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将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属地监管工作。宏元高新需在收到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鹤山分局,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