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芜湖拓深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紧固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拓深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拓深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紧固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芜湖拓深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中兴四路,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2150平方米,拟建设车用紧固件生产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拉丝机、球化炉、冷镦机、攻丝机等生产设备,新建2条达克罗预处理线和4条达克罗浸涂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车用紧固件25000吨的生产规模。
项目经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湾发改备〔2024〕435号,项目代码:2412-340221-04-01-80328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