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15:14:41 来源:涂料采购网 - 涂料行业主流媒体|0

新建1个丙类车间!智能化升级!鑫泽水性涂料生产装置技改

  郎溪县鑫泽涂料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装置安全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溪县鑫泽涂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经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9-341800-07-02-133807.此次技改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个丙类车间,对现有甲类车间相关生产老旧设备进行自动化和智能提升改造,采用 DCS 进行自动化控制;原料使用甲基丙烯酸酯替代苯乙烯,引发剂使用偶氮二异丁腈替代过氧化二异丙苯;新建制冷装置,对现有聚合釜配套三级水冷技改为一级水冷+两级深冷,提高冷凝效率,对现有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提升为一级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提高废气处理效率;调整水性涂料产品种类,将现有5000t/a水性丙烯酸电泳涂料调整为 1500t/a 水性丙烯酸电泳涂料和 3500t/a 水性涂料,完善相关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等设施,技改前后全厂水性涂料总产能不变。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甲类车间涂料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有机废气和危废库废气收集后共同送至车间集气总管,经一级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丙类车间色浆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涂料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行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有关要求,从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强化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

  按《报告书》要求,仍执行企业现有甲类车间外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水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一并进入梅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限值和梅渚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废气喷淋水、地坪保洁水参照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对甲类车间、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新建丙类车间、仓库及危废库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你公司需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

  (五)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依托厂区现有一座 40m2的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1座300m3事故应急池,新建1座350m3事故应急池,进一步优化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防渗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各类废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杜绝事故废水外排。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应急预案须按要求修编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七)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COD≤0.038t/a 、 NH3-H≤ 0.004t/a 、 颗粒物≤0.005t/a、VOCs≤0.3t/a,控制在企业已有的总量指标范围内。

  (八)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九)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和《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应急〔2023〕58号)中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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