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核钛白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持有的哈密中合钒钛有限公司(简称“哈密中合钒钛”)100%的股权,挂牌底价即为评估价12080.36万元(不含税)。公司关联方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拟按照评估价购买哈密中合钒钛100%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中核钛白大股东、实控人为王泽龙,目前持股比例为34.01%;而拟接手公司——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由王泽龙的父亲王德亮持股70%,王德亮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王泽龙出生于1996年7月,广州潮汕人,2019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电影策划专业。
2015年,刚成年的王泽龙便登上资本市场“舞台”。这一年,还在大学的王泽龙就以14.31亿元认购了龙佰集团5300万股拟发行股份,限售期满后,先后经过4次减持套现,净赚超10亿元。2017年,年仅21岁的王泽龙因持有龙蟒佰利股权,上榜《2017年胡润百富榜》,以35亿元财富位列榜单第1214名。
2019年11月,王泽龙以协议转让的形式支付16.35亿元,收购前实控人李建锋持有的中核钛白430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05%),从而成为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此次转让的标的公司哈密中合钒钛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
2024年全年,哈密中合钒钛营业收入为0元,营业利润为-28.55万元,净利润为-27.28万元;今年截至8月末,公司营业收入仍为0元,营业利润为-31.93万元,净利润为-25.1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5万元。
关于转让原因,中核钛白表示,是为顺应公司“钛化工、磷化工、新能源材料”三大产业耦合循环发展战略,集中资源聚焦打造甘肃白银、甘肃嘉峪关、安徽马鞍山及贵州开阳四大核心生产区,实现投资布局优化升级,服务公司主业发展。
评估报告显示,此次所售资产评估增值率为0.82%。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哈密中合钒钛总资产账面值12315.13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332.73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982.4万元;经评估后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12413.09万元,总负债评估值332.7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080.36万元,评估增值97.96万元,增值率0.82%。
资料显示,中核钛白成立于1989年,2007年登陆深交所,是我国较早上市的钛白粉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档金红石型钛白粉,广泛用于涂料、塑料、橡胶、油墨、造纸等领域。
中核钛白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7亿元,同比增长19.66%;归母净利润2.59亿元,同比下降14.83%。
与此同时,9月23日,中核钛白还宣布,拟将公司名称由“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步改为 “钛能化学”(证券代码不变),理由是 “匹配‘硫 - 磷 - 铁 - 钛’绿色循环战略,强化市场认知”。
曾9天套现6.71亿 王泽龙被罚1.33亿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7.63元/股,成交金额约6.71亿元。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及套现行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证券法》等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与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
另外,依据《证券法》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最终,本次罚没金额共计2.35亿元,其中王泽龙共被罚没1.3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