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通过对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5版名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名录》)中关于粉末涂料的环评要求变化,主要体现在分类管理精度、报告书适用范围、报告表细化程度几个核心维度,具体差异如下:
一、核心差异对比:聚焦“粉末涂料” 的专属管控调整
粉末涂料因“无溶剂、低 VOCs、污染强度低” 的特性,在《2025 版名录》中首次实现与 “溶剂型涂料” 的精准拆分管控,而《2021 版名录》对所有涂料采取 “笼统归类”,未体现差异化。具体对比见下表:
二、延伸差异:配套规则强化粉末涂料的“精准豁免”
除核心类目调整外,《2025版名录》的通用规则与说明也为粉末涂料项目提供了更精准的豁免路径,这是《2021版名录》未覆盖的内容:
“不纳入环评管理” 的场景扩展:《2025版名录》说明8、9明确:“在现有建设用地内设备更新,不新增产能、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且纳入排污许可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仅涉及机械加工(如切割、磨粉)且无有机溶剂使用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应粉末涂料项目:若企业仅对现有粉末涂料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新(如更换磨粉机),不新增产能、无新增污染,或仅开展“物理磨粉、混合” 且无废水/ VOCs,可直接豁免环评,无需编制报告表;而《2021 版名录》无此明确豁免,此类项目可能仍需报告表。
环境敏感区管控的“适度放宽”:《2021版名录》中,“涂料制造” 若涉及环境敏感区(如居住区、自然保护区),无论污染强度均需提级管控;《2025版名录》则仅要求 “产生污染的粉末涂料项目”(如含清洗废水、少量VOCs的改性工艺)涉及敏感区时需报告表,而“无污染的粉末涂料项目”(如纯物理混合)即使在敏感区周边,也可豁免或简化,避免 “敏感区一刀切”。
三、变化核心逻辑:从“合规导向” 到 “污染匹配导向”
《2021版名录》对涂料制造的管控核心是 “按行业大类划型”,未考虑粉末涂料与溶剂型涂料的污染强度差异(粉末涂料无溶剂挥发、仅产生粉尘,且粉尘可回收),导致 “低污染项目被高管控”;《2025版名录》则基于 “污染因子 - 管控等级匹配” 原则:
对“高污染涂料”(如溶剂型涂料、含树脂合成的涂料):保留报告书要求,强化环评准入;
对于“粉末涂料”:排报表仅覆盖”有污染排放的项目,无污染项目可以直接豁免,既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又聚焦真正的环境风险点。
从两份报告整体来看,针对粉末涂料的项目审批都有所松绑,首先从“所有非单纯工艺需报告书” 变为 “仅粉末涂料制造无需报告书”;其次 “无豁免” 变为 “无废水/VOCs的粉末涂料项目豁免报告表”;再从“受有机溶剂用量限制” 变为 “粉末性原辅材料不纳入有机溶剂统计”;最后仅针对“有粉尘污染、废水/VOCs排放的粉末涂料项目”(如含改性工艺、清洗工序)保留报告表,实现 “精准防控”。都体现了对于粉末涂料在政策上的倾斜。
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的涂料,粉末涂料正稳步地取代传统溶剂型涂料,在工业涂装、建筑装饰、家电制造等众多关键领域脱颖而出,成为当之无愧的首选方案,有力推动企业达成绿色生产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愿景。当下,国家政策正持续向环保型涂料领域倾斜,为粉末涂料企业开辟了广阔无垠的发展空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