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0 10:41:17 来源:怀远生态环境局|0

平原电气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平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8919857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33400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9号

  建设单位:安徽平原电气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天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经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10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1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42.24平方米(包括1#厂房4976.5平方米,2#厂房1979.04平方米,2栋办公综合用房3286.7平方米),购置下料设备、焊接设备、灌漆线、淋漆线、酸洗磷化线、电泳线、喷漆线、喷塑及固化线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5年03月28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321-04-01-161136.备案文号:怀发改经开备案【2025】25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抛丸、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颗粒物);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气(氯化氢);喷塑过程中产生的喷塑粉尘;涂装(电泳、灌漆、淋漆、补漆)及塑粉固化、漆料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含丁醇、PMA));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焊接工序产生的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碱液吸收塔(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吸风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及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负压换风及集气罩组合方式收集后由1套冷热交换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制要求;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封检验定期、软水制备废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封检验定期、软水制备废水直接接管;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单元1:混凝沉淀、单元2:调节隔油;综合处理单元:隔油+混凝沉淀+气浮+A/O+沉淀);均满足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接管限值未明确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接管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由各车间内各生产设备等工序等设备运行及风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废砂轮片、废钢丸、废过滤渣(密封检查)、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液压油、废过滤渣(表面处理滤渣)、废油漆桶、废电泳漆桶、漆渣、含油废渣、废水性漆桶、废塑料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滤筒、废油泥、废毛刷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过滤渣(表面处理滤渣)、废油漆桶、废电泳漆桶、漆渣、含油废渣、废水性漆桶、废塑料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滤筒、废油泥、废毛刷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委托区域环卫部门清运。

  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icoat201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18911461190,QQ:25100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