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 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 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 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 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鹤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 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绿色节能技术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 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 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甲类车间合成树脂产生的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二甲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氨气、TDI、IPDI、甲基丙烯酸甲 酯、颗粒物、TVOC,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染物包括氨气、硫化氢、 非甲烷总烃、恶臭,储罐区和危废房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上述废气处理后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
TVOC 执行《涂料、油墨 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 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苯乙烯、二甲苯、TDI、IPDI、 颗粒物、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氨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O炉天然气助燃燃 烧废气产生的SO2和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丙类车间、检测室、喷板 间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 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 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 广东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 类废水收集和治理。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远期排入凤沙工业区 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近期排入鹤山市龙口 三连预处理站,执行广东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直接排放标准和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远期排入凤沙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凤沙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 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 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的规定。
(六)做好生产车间、储罐、废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 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不少于1050m³的事故应急池,确保雨污水管道隔离闸有效,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 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全厂排污口,并按 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 通的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 境诉求。
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根据《报告书》核算,广东吉美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保涂料及其配套产品新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8.065 吨/年、NOx≤0.271 吨/年。
《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 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 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鹤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 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 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 环境鹤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