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环保局发布关于拟对山东拓储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储能集装箱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拓储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储能集装箱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项目名称:年产6000台储能集装箱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拓储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淄博市先创区南金村张皇路东侧院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冠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淄博市先创区南金村张皇路东侧院内,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折弯机、激光切割机、门板线、前端线、后端线、侧板线、簇架线、底架线、总装线、喷漆房、烘烤房、催化燃烧系统等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6000台储能集装箱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焊烟,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及固化、涂胶及危废贮存等工序产生的VOCs。各产生废气的工序应采取有效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及特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
要切实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限值要求。VOCs及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物料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项目应对危废贮存间、化粪池等区域强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核算与自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工作。
(七)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八)其他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应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计划。排污口或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志牌等。
(来源:高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