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5 17:26:54 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0

总投资3000万!年喷粉铝单板和铝型材100万平方米项目公示中

  近日,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安徽徽腾铝业有限公司铝单板和铝型材生产加工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徽腾铝业有限公司《铝单板和铝型材生产加工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铝单板和铝型材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徽腾铝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扩建项目,位于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大道45号14#厂房、15#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5400平方米,购置喷粉固化线、雕刻机、抛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铝单板30万平方米、年喷粉铝单板和铝型材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2-340422-04-01-192794)。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雕刻机循环用水、前处理用水(除油废水、水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炎刘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雕刻机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前处理用水(除油废水、水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机-厌氧池-好氧池-膜池-清水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水进入雨水市政管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 。(1)焊接烟尘、抛光粉尘:焊接工位和抛光工位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喷塑粉尘:喷粉房密闭,喷粉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回收粉尘后,再进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3)固化废气:烘房密闭,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达标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固化烘道与固化废气一起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接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雕刻机、冲床、折弯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槽渣、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的塑粉、废包装桶、浮油和污泥、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槽渣等,设置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危废库,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的塑粉、废包装桶、浮油和污泥等,设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库,废边角料收集后自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浮油和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除油水洗槽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除重点防渗区外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液压油、乳化液、天然气等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液压油、乳化液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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