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发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对厦门市VOCs治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重点任务中的第四条要求: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改扩建的企业不得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的VOCs治理技术,已投用该类型的治理工艺将逐步退出。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VOCs减排工作站等)
通知对厦门市VOCs治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重点任务中的第四条要求: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改扩建的企业不得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的VOCs治理技术,已投用该类型的治理工艺将逐步退出。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VOCs减排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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