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9 19:10:13 来源:互联网|0

6部门联合发文!化工企业停产停业、关闭退出新规定发布!

  近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六部门联合发布《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期间的“规范性安全动作”,以及监管部门相对应的联合监管办法,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应急〔2020〕89号市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派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近年来,随着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复产和关闭退出情况频率较高。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和关闭退出期间,由于人员调整、危险物料的处置、停用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仓库的维护保养等因素,与正常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有较大差异,加上停产停业期间特殊作业活动多、安全风险高,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和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和《南京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产及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传达给辖区内每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管理办法》称,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办法所称“停产”是指企业的一套或多套装置自行或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活动的行为。“停业”是指企业自行或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其所有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关闭退出”是指企业因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调整、安全、环保等问题被当地政府列入关闭退出名单。

  第三章《停产停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自行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明确需超180天以上的企业要在180天内清空装置、设备设施、仓库内的残余物料。自行和被责令停产停业目前已超过180天的企业,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清空装置、设备设施、仓库内的残余物料。

  对具有自燃性、自反应性、自聚性、自发热性、爆炸危险性等物性的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要在停产停业起30天内及时处理、处置,不得储存。

  第四章《复产复工安全管理》要求,自行停产、停业的企业不超过180天的,在复产复工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规定的复产复工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在确保安全情形下自行安排复产复工并将复工资料留存备查;自行停产、停业的企业或装置超过180天的,复产复工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规定的复产要求准备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系统性核查检查确认后,作出是否同意复产复工决定,同意复产复工的企业方可复工复产。企业应在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组织备料恢复生产。

  第五章《关闭退出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关闭退出企业不得复产复工任何装置、罐区、仓库、设备、设施。关闭退出企业在装置、设备、设施拆除前,不得向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租和出借拟拆除的厂房、车间、辅助用房、仓库等建构筑物和装置、储罐等设备设施。不得利用拟拆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从事违规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闭退出企业要在停产停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产品等许可证书。

  第六章《监督管理》中,对于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对停产、停业及关闭退出未清空装置、储罐、仓库内物流奥的企业按正常生产化工(危化品监管),纳入多部门联合重点检查名单。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对责令停产停业超180天的需要复产复工的,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规定的复产要求准备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提请属地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复核联合确认复产复工决定。工信部发挥化治办牵头作用,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如停产停业超过180日的,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企业30日内完成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因企业产权、债务等原因确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停产停业超180日后,30日内完成断电、断水工作等。

  据涂料采购网了解,危险物料长期存储、不及时处置,以及部分仪表设备、装置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安全风险比较高,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化工企业停产停业,甚至关停“退群”后,是否可以直接“一走了之”、不用操心安全管理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南京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期间的“规范性安全动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是江苏省首个试行办法。业内人士表示,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省市地区对于化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关闭退出、业务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对化工行业的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安全的方式。

(本文由涂料采购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未经许可或未注明出处,将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icoat201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18911461190,QQ:25100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