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0 10:25:06 来源:互联网|0

响水“3.21”爆炸案开审!月薪3000元安全员责任、待遇引热议

  近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响水“3.21”特大事故爆炸案已于5日在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安全员工资只有3000!却背着千斤重的责任!‍

  从事故发生后调查报告的追责名单,我们可以看到安环部长、安全助理、安全科长、4名安全员等7名安全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在事故发生前,该企业还在招聘安全员,月薪仅3000元。

       拿着3000工资,却担着随时负刑责的心,引发了不少网友热议。正方观点认为:安全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正方表示,安全员权责不对等。工资低且不说,实际没有发言权。明明只是普通职工,出了事却要背锅。吃力不讨好,属于“高风险”岗位。反方观点认为:安全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反方表示,出了事找什么借口,没人拿刀逼着干。他们指出,本次事件中,并没有只抓安全员,从法人代表到下面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都在了。

多起事故中,安全员被追刑责!

  事实上,在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后,刑责的追究几乎少不了“安全员”的身影。2019年3月31日,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安环处经理、安环处专员、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4名安全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4.25"施工升降机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安全科长、2名项目安全员、项目监理员等4名安全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6月26日,开封旭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6”较大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质量安全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安全部助理等4名安全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肩上担子已定,那就尽己所能避免事故发生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刑法》的推动修订,2020年起,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也将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安全管理人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尽管目前争议极大,但在肩上担子已成事实下,小编从各类安全员被判刑的案例中总结些经验教训,希望大家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第一点:不该签的字一定不能乱签;
       第二点:一定要加强督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点: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第四点:坚决制止无证施工;
       第五点:违规操作坚决不干;
       第六点:有事好好说,千万别冲动。
       最后想说,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

(来源:每日安全生产,化工707,广化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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