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09:19:32 来源:互联网|0

重罚5.5万!百余桶油漆违规存放,安全隐患极大!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大朗应急管理分局接到其他部门反映,某企业露天堆放易燃易爆货物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检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院区空地上,以红白蓝帆布遮盖着多处货物,掀开帆布,发现多个纸箱和贴有易燃易爆品标签铁桶。经查,铁桶中装有油漆,共120桶,约1.8吨,而纸箱中则装有手机壳及手机壳外包装原材料等。
       依据铁桶上贴有的易燃易爆品标签,该批货物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和通风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并防止烈日的暴晒。该企业直接将其存放在太阳底下,仅用帆布覆盖遮挡,容易因为高温引起油漆着火燃烧,甚至爆炸,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抽样、安全转移并立案调查处理。
       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但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大朗应急管理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5.5万元。
违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处罚依据

  大朗应急管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油漆在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油漆里面含有甲醛,甲苯等一系列材料,而这些材料的自燃点、毒素比较高,所以油漆(水性漆除外),除了是危险化学品(第三类易燃液体),它还是有毒物质。

油 漆 存 放 要 求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以及阳光无法直接照射的地方,远离热源、发火源及不兼容物。

  2、避免大量贮存于室内,尽可能贮存于隔离的防火建筑;贮存设备应以耐火材料构筑,附近应有适当的灭火器和清理溢漏设备。

  3、地皮应以不渗诱性材料构筑以免自地板吸收;门口设斜坡或门槛或挖沟槽使泄漏物可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4、贮存区应标示清楚,无障碍物,并允许指定或受过训的人员进入,并与工作区应分开;远离升降机、建筑物、房间出口或主要信道贮存。

  5、检查所有新进容器是否适当标示并无破损。定期检查贮存容器是否破损或溢漏。

使用油漆的注意事项

  1、严禁带烟火进入工作场所。

  2、严禁穿戴化纤衣服、带铁钉的鞋子进入工作场所,以防产生静电积聚火花。

  3、调配涂料应在专用调漆室进行。

  4、喷涂设备、配套的风机、泵、电动机、过漆器以及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等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液体涂料及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6、沾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严禁乱抛。

  (来源:大朗应急管理,东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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