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8 10:04:51 来源:互联网|0

紧急通知!这个地区UV光氧及等离子设施将暂时关闭!

  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我市UV光氧及等离子设施暂时关闭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为:为探索光氧及等离子VOCs治理设施对石家庄大气环境中臭氧含量影响就对应区域VOCs减排实际效果,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及安全的情况下暂时关闭企业UV光氧、等离子及UV光氧等离子体机设施(但不关闭排风风机及其它净化措施),开展探索实验。实施时间为:5月27日0时到6月1日24时。

  

       小编注意到:这份文件是全国首个省会城市监管部门通过发函要求企业同时段同时暂停UV光氧及等离子设施来探索VOCs处理设施对区域臭氧的影响程度,此举措很可能对VOCs治理产业及技术选择带来深层次的影响。但我们也可以感受到监管单位目前的臭氧和VOCs管控方面的压力和竭尽全力整治的决心毅力!
  试想,如果此举实验结果数据,光氧等离子等设施的开启或关闭对臭氧浓度数据和VOCs减排效果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当地臭氧浓度数据有较大影响,这会说明什么问题,下一步举措将会是什么,想必大家能猜测答案。我们非常期待结果数据。
  近些年,O3污染问题凸显,如在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浓度同比上升6.5%,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O3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全国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而VOCs则是形成臭氧及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我们国家当前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的。

  实际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针对我国臭氧生成主要为VOCs控制型的现状,相关部门一直动作频频,如出台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开展试点管控,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部继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尤其是2019年,更是专门相继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政策文件,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引导VOCs污染防治工作向精细化、科学化和深度治理方向发展。
  今年上半年,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VOCs攻坚方案),内容也明确提及我们国家现阶段的臭氧污染及防控形势均比较严峻。此次明确针对臭氧污染开展2020年VOCs攻坚行动,尚属首次。
  “6月起,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治理和精准管控。”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5月15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这是今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最大的变化。”
  小编获悉: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部臭氧污染防治调研组一行7人于2020年5月17日至22日赴石家庄市开展了为期5天的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调研工作,调研内容包括主要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实施的准备情况;涉VOCs典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整治情况;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重点典型企业治理。

  2020年4月2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目标为石家庄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2.2%,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1天。《攻坚方案》中明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30个VOCs高效治污设施安装,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密封点大于2000个点位的59家企业实施LDAR检测,对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方案》中要求多各县区应于6月底前对涉VOCs工业企业单一的UV光解、等离子和一级活性炭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借此,VOCs前沿重申任何VOCs治理技术在其适用范围内对VOCs减排均有相应效果,治理效果和VOCs前端收集、设备合理配置以及日常运维均有直接关系。VOCs治理同行近1-2年来应该看过不少类似涉VOCs治理管控的管理规定,总体的认知主要的趋势变化是:逐渐不接受或者否定企业用单一的所谓的低效率的VOCs治理方式,如单一洗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认为采用焚烧类的治理措施是高效且符合达标要求的治理方式。最后,期待本次实验结果,并在相应结果的情况下,监管单位可以客观考虑这些工艺的适用范围及日常管理管控措施。  
       希望相关企业、个人能够以上述要求为标准,开展提标改造行动。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VOCs前沿,VOCs减排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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