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非煤矿山关闭工作以源头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出发点,以提高准入标准、推动资源整合、尾矿库治理销号、部门联动执法为抓手,切实推动矿山关闭工作,提升河南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以下七类非煤矿山将纳入重点关闭范围:
一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是尾矿库已闭库或符合其他销号条件的;
六是经资源整合注销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七是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或其他安全准入条件的。
为确保本次矿山关闭工作扎实推进,《方案》要求,矿山关闭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电力等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决定。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矿山按照标准和程序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必须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必须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公告销号;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在“春季复工复产、夏季防汛防暑、秋冬防中毒窒息”关键时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要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7〕9号)、《省国土厅 环保厅 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6号)要求,对于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和不符合开采条件的露天矿山一律关闭。要引导大型矿山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资源整合,推动矿山数量减少。强力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鼓励企业进行尾矿综合利用及闭库,及时进行尾矿库退出销号。对未及时开展矿山关闭工作,导致应关闭矿山发生事故的地区,要严肃问责。对关闭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5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曾印发《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重点关闭五类非煤矿山
据介绍,此次关闭工作的重点对象包括5类非煤矿山。
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二类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第三类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第四类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第五类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通知》明确了5类关闭矿山的界定原则,规定了关闭标准。其中,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据悉,与2012年相比,2018年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减少23.6%,尾矿库数量减少4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4%和56.3%。但总体看,非煤矿山数量仍然偏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矿山,小型矿山占总量的83.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总量的87.4%,多、小、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强化对关闭对象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因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