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7 14:08:18 来源:互联网|0

要钱不要命!一化工企业被查出11项重大事故隐患

  改扩建工程未批先建;变更工艺未进行变更设计;擅自调高反应工艺控制温度;现场工人对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物料来源去向不清楚……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通报了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抽调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和省安科院及四川大学有关化工安全专家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会同遂宁市、蓬溪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之江公司存在30项问题隐患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有11项为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办已将问题隐患移交遂宁市核查处理。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已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整顿,并对其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责成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粗放混乱

  “在之江公司检查发现的这些重大事故隐患,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参与调查的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蒋文伟说,这些问题反映出之江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

  “该公司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原辅材和中间体有几十种,其中不乏如液氨、甲醇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公司物料管理混乱,比如,罐区8个储罐中有6个储罐的物料标识和设计不一致;现场人员对物料来源去向不清楚。也就是说,工人领了什么物料,送到什么地方,反应釜内加入什么物料,加了多少等信息不完整,加上大部分操作都由人工完成,存在加错物料进而引发类似去年‘7·12’宜宾恒达科技公司重大燃爆事故的可能性。”蒋文伟说。

  除了原料,之江公司对中间产物的管理也很混乱。“仓库中大部分中间产物采用了公司自己的编号,但仓库管理人员对部分编号的中间产物具体名称、组成、产生日期、危害性等不完全清楚,可能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检查组还发现,之江公司对生产流程的管理十分粗放。

  根据相关规定,化工企业需要变更工艺的,要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需进行变更设计和备案,工艺设备的安装也需要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但之江公司未履行相应的手续,擅自将涉及有毒易燃的液氨汽化单元直接建设在车间外面,人为增加并放大了安全风险。此外,部分重要岗位操作规程存在重大缺陷,一些操作人员被检查组问到反应釜中的温度、压力上限是多少时,甚至回答不出来。

  急功近利,为求效益无视安全

  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反映出企业责任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心态。

  “公司存在赶进度、超设计生产等情况。”该负责人介绍,为牟取更大收益,公司某反应釜设计为4台,实际为6台;项目验收评价报告载明二氧戊环反应温度为70-80摄氏度,但公司实际生产工艺控制温度远远大于该温度;公司改扩建工程(二期)未批先建。

  而另一方面,公司安全投入远远不足。比如,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防爆电器设备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和安装使用,1号仓库现场仅设置1个可燃气体探头。作为精细化工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温度、压力等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检测、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自动报警与控制,隐患十分突出。

  之江公司并非个案。通报指出,该案例反映了我省部分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和企业急功近利,“赚快钱”心态明显,“要钱不要命”问题突出。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icoat201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18911461190,QQ:25100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