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09:04:55 来源:互联网|0

商务部已对37个国家17种产品反倾销调查!多种化工品在列!

  据涂料采购网消息,越南工业贸易部表示,越南将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钢铁制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3.45%-34.27%,自6月25日生效。与此同时,越南还将对三家韩国企业的类似产品征收4.48%-19.25%的反倾销税。

  这是继5月29日越南对中国17家铝型材企业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来的又一轮加征关税。

  据涂料采购网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先后针对37个国家、地区的17种产品实施了反倾销调,这其中包括部分化工产品。国家商务部针对部分国家实施反倾销调查和加征关税,为国内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6月1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0年6月1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2月19日。三元乙丙橡胶用途比较广泛,可用于建筑、电线电缆、汽车工业、交通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7010和40027090项下。

  据涂料采购网了解,近些年,我国商务部对于原产于国外的部分产品发布了较多反倾销立案公告。仅2019年上半年就发布了19条,反倾销国家涉及到美国、韩国、日本、泰国、印尼等37个国家,涉及产品包括三元乙丙橡胶、聚苯硫醚、四氯乙烯、邻二氯苯等17种。以下为涂料采购网整理的2019年以来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公告。

  6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0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按以下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6月6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5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6月8日起开始,于2020年6月7日前结束。

  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1号公告,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5月31日开始,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结束。

  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5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5月10日开始,应于2020年5月9日前结束。

  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7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如下: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4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6号公告,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4月1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0年4月1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0月10日。

  3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如下: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0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2号公告,就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苯酚反倾销案的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9年3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2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9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1月20日起开始,于2020年1月19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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