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14:15:47 来源:互联网|0

最贵的“迟到”——一企业被“双罚”52万!

  你身边是不是也有爱迟到的朋友?

  问他到哪了,通常是这么回答的

  非常形象哈哈哈哈!

  凡事最好别迟到,误了大事可不好。

  在丹灶就有工厂因环评报批“迟到”,

  最终自领“双罚”环保罚单!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丹灶镇环保办执法人员在检查某铝型材加工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2个酸池、2个清水池等酸洗工序设施。

  在酸洗工序需配套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该公司的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丹灶镇环保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罚款42.6507万元,对主管人员处罚款9.5万元。

  环保说法

  1.未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注:企业必须完整办理环保审批,通过验收才能开始生产,且生产过程中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环保行政手续不齐全、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停产措施,待完善手续通过验收,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运转后才能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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