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经群众举报后的调查结果,“发现如皋双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位于如皋市长江镇的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数额巨大。”这个数额究竟“巨大”到什么程度,有关部门并未公布,但从“情节涉嫌构成犯罪”的通报内容来看,该公司的情节涉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官方通报
更为可怕的是,经过梳理相关媒体的报道发现,如皋双马化工此次的违法行为并非偶然事件,早在五年前的2014年就曾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当年的4月16日上午10时,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造粒车间发生粉尘爆炸引发大火导致造粒车间倒塌。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1人因抢救无效于5月11日死亡,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江苏是化工大省,近年来因化工生产而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屡屡发生,江苏省对化工企业的监管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重视,然而,在如此高压监管下,还会出现如皋双马化工这样的典型违法事件,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这样的事件怎么可能还会发生?如皋双马化工明目张胆地违法,它哪来那么大的胆儿?
仔细一想其实也不难理解,造成如皋双马化工长达一年多时间敢于无证经营危化品事实的原因,无非有以下两方面。
其一是企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加以小心,不会出事情。而恰恰很多血的历史教训证明,事情往往就出在这些侥幸心理上。其次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或法律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事后当地管理部门的定性中就可以认定此事。事件发生后,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给如皋双马化工此次事件的定性是,事件暴露出双马化工缺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曾经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竟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无证经营,说明双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导致触碰法律红线。
其二的原因,据某些业内人士称,可能与管理方面有关。根据某媒体报道,双马化工近年来销售收入在当地名列前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某些部门对双马化工日常检查时,未能及时发现双马化工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