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产品水性漆、高固体分油性家具漆符合“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第7款 “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的内容。其他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家国允许建设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经对照,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采用的工艺也没有该目录中所列的重污染工艺。经查找,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国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涂料行业必须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完成产业由量到质的飞跃。主要任务是:着力提高涂料行业科技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涂料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集聚和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涂料企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涂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到 2020 年,性价比优良、环境友好的涂料品种占涂料总产量的 57%”。
2、降低环境污染
本项目生产的家具漆 VOCs 排放低,并在生产过程中加装了废气收集设备和末端处理设备,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将 VOCs 纳入污染防治工作,并在 2015 年 2 月将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对施工状态下 VOCs 含量低于 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本项目生产的家具漆的 VOCs 排放低于 420g/L。
3、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本项目除少数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由企业解决外,新增员工均由当地招工解决,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下岗职工与闲置人口再就业,可促进当地经济和谐发展;此外,项目的实施可带动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搞活当地经济、增加当地收入、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有积极的贡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经济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增加社会就业。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