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已受理的原告常喜峰诉被告广州元宝油漆涂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广州元宝油漆涂料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财产清单、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该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广州元宝油漆涂料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