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长峰医院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宣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作出判决,各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这起悲剧的根源在于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工人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与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挥发的易燃易爆成分,在现场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瞬间爆燃;火焰引燃现场附近可燃物后,产生的明火与高温烟气进一步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加之部分防火分隔失效、固定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火势迅速扩大、烟气快速蔓延,再加上现场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最终造成惨痛后果。
71人死伤!涂料竟成事故“直接诱因”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许,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最终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同时产生严重经济损失。该伤亡规模十分接近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标准,按照相关规定,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时,该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正进行两项违规交叉作业,分别是自流平地面施工与门框安装切割。其中,自流平地面施工所用的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会挥发易燃易爆成分,这些成分在通风不畅的现场空间内逐渐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与此同时,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温度高达700℃以上,恰好引燃了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瞬间引发爆燃。
爆燃随后引燃了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进一步引燃了楼内的木质装修材料。加之现场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火势迅速扩大,大量烟气快速蔓延。此外,现场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据相关报道,此次事故中的遇难者多为医院住院部的失能老人,部分老人意识不清、无法正常语言沟通,逃生能力极弱,这也让事故的伤亡后果更加惨重。
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报告,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多条责任漏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截图自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从原材料到施工,涂料产业链需共同协作,严守安全底线
结合此次事故的成因,业内人士针对涉事涂料类型及相关风险作出分析。多名专家表示,此次事故中,“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一关键环节,与溶剂型环氧底涂的典型风险特征高度相关。据了解,溶剂型环氧底涂通常含有大量低闪点有机溶剂,包括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等,这类有机溶剂的闪点多在-10℃~30℃之间,挥发速度极快。在室内通风不良的施工环境中,这类有机溶剂挥发后容易短时间内积聚,达到爆炸极限,甲苯的爆炸极限就为1.2%~7.0%,一旦遇到明火、高温火花,比如本次事故中的角磨机切割火花,或是静电等微小火源,就可能引发爆燃,这与本次事故的核心过程基本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次事故的核心成因来看,即易燃易爆挥发物形成爆炸性气体并引发爆燃,合规水性环氧底涂被初步排除在此次事故的涉事涂料类型之外。据业内相关信息显示,水性涂料与溶剂型涂料的核心区别之一,在于其以水为主要介质,仅添加少量醇醚类助剂,且这类助剂挥发量低、风险较低,因此通常不存在产生易燃易爆爆炸性气体的条件。这一特性,也是水性涂料在工业、建筑施工领域中,被用于替代溶剂型涂料的核心安全优势之一。
涂料的选用与施工,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被涂覆工件的性质不同、施工方的实际需求差异,所适配的涂料类型、施工方式也各不相同。无论是建筑领域的油改水升级,工程领域的漆改粉转型,还是重防腐行业仍在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其全流程的安全管控都不容有丝毫松懈。从原材料的合规生产,筑牢安全源头防线;到涂料采购、销售环节的正规管控,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再到施工方的规范储存、科学施工,规避各类操作风险;最后到使用者的后续维护,保障涂料使用全周期安全,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涂料行业的发展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其背后关联的是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更是万千群众的民生福祉,每一步都需谨小慎微、精益求精,绝不能敷衍儿戏、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