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后,接到群众举报无棣鑫岳、山东三岳两家公司存在借改造之名违规新建限制类氯醇法工艺的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产能,长期违规排放高含钙盐废水、将有害工业废盐当作公路融雪剂和废渣未经焚烧无害化处理直接制砖等违规情况。对于群众举报情况,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6月18日第十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予以通告并回复。
无棣县政府组织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和信息化局、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群众举报的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其中存在部分属实情况,后续将逐步强化监管、约谈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等。针对回复情况,我们有几点思考:
1、两家公司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扩能是否违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初稿,将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列为限制类目录,禁止新建两类装置,目录在2011年6月1日正式执行。
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回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山东三岳2011年5月取得32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建设登记备案,并在2011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此取得备案时间和环评批复时间均晚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初稿的发布时间,在明知此类工艺即将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情况下,抢在正式执行前批复32万吨/年的超大产能,是否违背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初衷,存在抢批项目的情况?
同时回复中提到,无棣鑫岳2014年将3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改造为30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对于改造产能的大幅度提升,是否存在以装置技改完善为名,行新建新增产线之实,通过变通、偷换概念的方式,以超出常规技改所能带来生产效率提升幅度,违规大幅增加限制类落后产能?
2、环氧氯丙烷和环氧丙烷装置的频繁切换,是否合规及安全?
由于产品效益的变化,无棣鑫岳及山东三岳频繁将装置改造生产环氧丙烷或环氧氯丙烷。2024年,无棣鑫岳、山东三岳将部分环氧氯丙烷装置转产环氧丙烷,2025年开始,无棣鑫岳、山东三岳又针对环氧丙烷装置进行转产生产环氧氯丙烷,对于共用一套装置来回切换不同的产品,变更手续是否跟上?工艺变更是否安全?
例如: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5月23日,由于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无棣鑫岳被罚款37.9万元。此事件主要针对2025年2月18日无棣鑫岳在进行环氧丙烷装置改造生产环氧氯丙烷装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3、2025年12月31日,传统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装置是否会按期淘汰?若传统氯醇法淘汰势必会带来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行业格局重塑。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将“氯醇法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钙法皂化工艺(2025年12月31日,每吨产品的新鲜水用量不超过15吨且废渣产生量不超过100千克的除外)”列为淘汰类。
根据行业了解,当前氯醇法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生产中会产生40-50吨/吨的含盐废水以及1吨以上的废渣,虽然各家目前在积极制定应对方案,例如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但最终相关部门对于“新鲜水”、“废渣”如何定义,将决定行业的应对方式是否可行,我们将保持跟踪。
截止2025年6月,环氧氯丙烷产品的氯醇法产能达到43万吨/年,约占环氧氯丙烷总产能的20%左右,环氧丙烷产品的氯醇法产能达到159万吨/年,约占环氧丙烷总产能的20%左右。一旦传统氯醇法在2025年12月31日全部遭到淘汰,环氧丙烷及环氧氯丙烷的市场格局必将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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